学院领导班子碰头会是党政领导进行工作协调、沟通情况、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。为加强党政信息互通和工作互动,进一步统筹、推动学院工作,保证学院正常有效地运行,特制定学院领导班子碰头会制度。具体内容如下。
第一条 碰头会一般每周一次,时间为每周一下午13:30—15:30。
第二条 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。副院长、党总支副书记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,学院党政办主任参加。
第三条 会议基本内容
(一)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布置的分管工作落实情况;
(二)院领导之间及时沟通上周重点工作的落实、处理情况;
(三)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或学习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;
(四)确定学院本周工作安排;
(五)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,协调部署下一阶段工作;
(六)其它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。
第四条 会议基本要求
(一)立足本职,心怀学院全局,从学院整体利益的角度去思考、规划、安排处理好分管的工作,不能各自为政。
(二)坚持深入基层,深入实际,注重调查研究,熟悉业务,钻研理论,提高水平,议事时坦诚直言。
(三)反映事情应客观真实,不捏造,不隐瞒,不互相推诿、指责,与人为善,互敬互谅。
(四)如因工作产生分歧,应提前向院长或书记汇报,主动沟通,商讨解决办法,避免分歧矛盾化,不得将其向下层转移。
第五条 遇有突发事件,个人无法独立处置时,应及时建议院长或书记召开临时碰头会。
第六条 碰头会由院办负责记录,并建档保存。